首页 > 资源下载 > 出版相关 > 写作规范 > 正文
对正文写作的要求:名词术语、人名、地名
来源: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 |发表时间:17-10-19 18:52:40

名词术语、人名、地名

(1)科技名词术语应执行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原国家教委、原新闻出版总署1990年6月23日下发的《关于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科技名词的通知》的规定,采用该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尚未有规定的,可采用习惯通用或专业标准的名词术语,全书应统一。

(2)对翻译书稿中的名词术语,凡已有中文译名(规定的或通用的)者,可直接用译名;对新的名词术语或有特殊含义的名词术语,在翻译书稿中第一次出现时,应在译名后加圆括号注出其外文原名,或在本页下端用呼应注酌加注释。

(3)翻译书稿中的外国人名应译成中文。除一些著名的科学家(如牛顿、爱因斯坦、麦克斯韦等)外,在翻译书稿中第一次出现时,应在译名后加圆括号写出原文,原文一律用正体。英文等人名的译法可参照《英语姓名译名手册》(新华通讯社译名室编,商务印书馆,第4版)。日本、朝鲜、越南等国的人名,应根据专门的人名辞典译成中文,不要音译。关于外国人名的书写有以下规定。

1)凡外文的名字、父名、姓是以外文字母出现的,均用下圆点隔开,如H.G.Wells。

2)凡外文名字、父名、姓均已译成中文的,须用中圆点隔开,如赫·乔·韦尔斯。

3)名和父名未译,姓译成中文者,用下圆点隔开,如H.G.韦尔斯。

(4)翻译书稿中的外国地名一律按地图出版社出版的最新版地图的译名翻译。生僻的地名,在翻译书稿中第一次出现时,应在译名后加圆括号附上原文,原文一律用正体。

(5)一本书稿中的同一科技名词术语、人名和地名,前后必须一致。数人合编或合译一本书,更应注意书稿前后的统一。

(6)部门和单位名称在书稿中第一次出现时,必须用全称。若书稿中要多次用到时,则可在全称后加括号注出其简称,在后文中使用其简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