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文
(1)在书稿中引用他人的论述或谈话时,应在引文之后(或页末)注明出处(作者、书刊名、版本、出版者、出版年份、页码)。标注方法可参考“对正文书写的要求”中的“注释”。
(2)引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经典著作、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著作和讲话时,应以正式公开出版的文本为准。
(3)引用国外的著作,该书若已有中译本,尽量采用已有的译文。
(4)正文中引用他人整段著作或讲话时,引文应另起行,且在引文首末分别加前后引号。抄写时,引文段开头空四格,回行空两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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